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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关于蒸汽发生器的定义蒸汽发生器(俗称锅炉)是利用燃料或其他能源的热能把水加热成为热水或蒸汽的机械设备。锅的原义是指在火上加热的盛水容器,炉是指燃烧燃料的场所,锅炉包括锅和炉两大部分。
照此定义,蒸汽发生器理应按照《锅炉***技术监察规程》进行监管,但是《锅炉***技术监察规程》有明确说明如下(摘录)
1.1 本规程不适用范围[1] 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L的蒸汽锅炉;[2] 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.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.1MW的热水锅炉;
1.2 D级锅炉[1] 蒸汽锅炉,P≦0.8MPa,且30≦V≦50L;[2] 汽水两用锅炉,P≦0.04MPa,且D≦0.5t/h
1.3 D级锅炉的使用[1] 汽水两用锅炉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,其他锅炉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证。根据上述规定得出如下结论:
[1]、 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L的蒸汽发生器不适用于《锅炉***技术监察规程》,也就是说不需要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、不需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、不需要定期检验,
[2]、 当蒸汽锅炉正常水位水容积<50升时,属于D级锅炉,也就是说同样不需要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,不需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,不需要定期检验;
[3]、 ***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上"公众留言"板块上有明确回复: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L的蒸汽发生器不适用于《锅炉***技术监察规程》,不需办理使用登记、不需定期检验。